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的委托,就其执法办案现场改造项目【项目编号:DHJS2018-DH001】按东湖购2018B000085951号批复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现邀请国内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并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一、项目编号:DHJS2018-DH001
二、货物名称和数量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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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湖购2018B000085951号 |
执法办案现场改造项目 |
1批 |
490000元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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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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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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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
4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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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审讯软件 |
4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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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身份证读卡器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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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0W高清摄像机 |
1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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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NVR存储主机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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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硬盘 |
8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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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4口千兆交换机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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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执法办案管理系统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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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审讯电脑 |
6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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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综合审讯管理系统(软硬一体机)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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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示证显示器 |
4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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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服务器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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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打印机 |
5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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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随身物品保管柜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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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安检门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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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8口千兆交换机 |
5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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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机柜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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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声光报警器 |
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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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辅材及施工 |
1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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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标现场提供原件)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和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询价文件获取与售价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18年 7月16日起到2018年7月18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9:30~11:30,14:00~17:00时(北京时间),携带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营业执照(原件现场核验,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材料到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询价文件。本询价文件售价为每份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已购买询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放弃报价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
五、询价保证金:
本项目询价保证金为8000元整人民币,且须在2018年7月20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以下帐户:
开户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南昌红谷滩支行
账 号: 694677968
(注:询价保证金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到公司,汇款需注明“XX公司,XX项目保证金”,汇款时间以到帐时间为准)
六、所有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并于2018年7月23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江西省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第二资审室。
七、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及询价时间:2018年7月23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询价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第二资审室。
采购人: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红谷中大道1368号鼎峰中央AB座24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3767992773
电子邮箱:95317319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