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字〔2018〕22号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东湖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16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17〕61号)和《东湖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发〔2018〕4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经区政府同意,建立东湖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部门、各单位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部门、各单位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研究落实国家、省、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严格遵照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推动工作不断完善。
(四)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发改委、区教科体局、区法制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城建局、区城管委、区房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新局、区卫计委、区农水局、区金融办、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东湖国土分局、东湖规划分局等20个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发改委主任为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并抄报区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附件:东湖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018年4月13日
附件:
东湖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夏小兰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召集人: 况 强 区政府办副主任
易年忠 区发改委主任
成 员: 闵 耀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法制办专职副主任
万 晖 区发改委(物价)副主任
李建民 区教科体局副局长
周劲辉 区民政局副局长
程振纺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 虎 区人社局副局长
许惠鑫 区环保局副局长
戴江林 区城建局副局长
曾纪勇 区城管委副主任
李 磊 区房管局副局长
王 萍 区商务局副局长
胡明华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 艳 区文广新局副局长
王国平 区卫计委主任科员
周诚明 区农水局副局长
胡天诚 区金融办副主任
李 渊 区国税局副局长
杨小龙 区地税局副局长
肖志豪 东湖国土分局副局长
龙 浩 东湖规划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