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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1803-00088 信息分类: 部门预决算
发布机构: 东湖区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2-12
称: 东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东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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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区直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并负责实施。

2、负责对区直机关国有资产的登记、界定、管理工作。

3、负责区直机关房产的统一建设、调配、管理、维修和改造经费的安排使用。

4、负责区直机关的消防、车辆停放、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区直机关办公楼、院内的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美化管理,机电设备管理,餐饮供应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7、负责全区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金、礼品登记、上报、上缴管理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国家、外省、市、县区在东湖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大型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承办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大型会务的保障工作。

9、负责接待外地县(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带队来访和上级来我区指导工作的领导以及来我区考察投资的客商。

10、负责区领导和区党政代表团出访、考察的外联服务工作。

11、综合管理区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资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东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2018年是十九大开局之年,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全党的首要政治任务。我局将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整体把握、全面系统、聚焦重点、抓住关键,围绕中心工作,着重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切实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2、积极创建“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2018年,我局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加强与省市公共结构节能办公室对接沟通,紧紧围绕创建工作要求,积极创建“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一是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强化管理。二是以节能技术改造为依托,提升效率。三是以创建示范单位创建为抓手,辐射典型。

3、充分做好2017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迎检准备,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上台阶。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市委“二十字”总体任务,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下大力气抓好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充分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的准备,力争使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排名在全市先进行列,推进全区公用机构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组织开展一次全区公共机构节能专业培训;二是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公共机构节能检查,积极促进实施节能改造;三是着力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四是深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五是积极推进光伏发电项目落户东湖。

4、继续深入开展“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问题”、“在内部食堂及培训中心吃喝玩乐问题”整治。

根据工作安排,2018年将继续加强公务用车及内部食堂检查督导力度,着重解决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杜绝在单位内部食堂和培训中心吃喝玩乐等现象。

5、充分做好我区事业单位公车制度改革准备工作。

根据市公改办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已对全区事业单位公车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开展了业务培训,做好了事业单位公车数据录入等工作。2018年全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将全面铺开。我局将扎实做好公车改革的准备,确保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任务保质保量顺利完成。

6、进一步加强机关食堂管理。

机关食堂运行两年来,区机管局严格食堂各项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机关食堂,丰富菜品品种,注重菜肴质量,得到了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的充分肯定。2018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改善服务态度,坚持制订周食谱,根据季节,精挑细选,注重营养搭配。严把食品安全和卫生关,抓好机关餐饮后勤服务,确保食品安全无事故。

三、基本情况

东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局本级。编制人数40人,其中;参公编制40人;实有人数33人,其中:在职人数33人,包括行政人员1人、参公人员32人;退休人员9人。

四、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8年东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545.0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45.027万元,占预算收入的100%。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东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545.027万元, 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2545.027万, 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7.90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437.057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6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21.726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2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东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45.02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21.7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2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2521.7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4.006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4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80万元,较上年减少210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支出。

(六)政府办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49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及车辆维保、服务外包等。

五、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

六、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7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五)工资福利支出: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等。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东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