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湖区推行乡镇政府(街办、管理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街办(镇、管理处),区政府各部门:
《东湖区推行乡镇政府(街办、管理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8月7日
东湖区推行乡镇政府(街办、管理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36号)文件精神,依法明确乡镇政府(街办、管理处)权力和责任范围,加强乡镇政府(街办、管理处)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政务服务功能,现就全面推行我区乡镇(街办、管理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部署,依法明确乡镇政府(街办、管理处)权力和责任范围,加强乡镇政府(街办、管理处)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乡镇政府(街办、管理处)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着力构建职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责体系,加快推进乡镇政府(街办、管理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法定原则。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为依据,依法确立乡镇政府(街办、管理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二)简政放权原则。综合考虑各地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坚持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相匹配,分类、科学、有序向乡镇政府(街办、管理处)放权。
(三)权责一致原则。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对照乡镇政府(街办、管理处)主要职权,逐一明确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进一步理顺上级主管部门与乡镇(街办、管理处)权责关系,明晰责任边界。
(四)透明规范原则。面向社会公开乡镇政府(街办、管理处)政务服务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除外),规范办事流程,明确事项办理条件和时限,方便公民、法人办事,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清理范围
乡镇(街办、管理处)政务服务清单分为:乡镇(街办、管理处)权责清单及乡镇(街办、管理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一)全区各乡镇政府(街办、管理处)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利益的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等,纳入清理范围。
(二)区政府各部门及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法委托乡镇政府(街办、管理处)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乡镇(街办、管理处)权责清单。乡镇政府(街办、管理处)要分门别类地对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权力分类。按照权责法定原则,逐项提出取消、保留或调整意见。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应予以取消。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
(二)制定乡镇(街办、管理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乡镇政府(街办、管理处)要按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公共服务等纳入梳理范围,并将扶贫开发、扶贫济困等任务列入清单,明确服务对象和要求。2017年12月底前,依申请受理的公共服务事项,要逐项编制办事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集中进驻乡镇(街办、管理处)便民服务中心,部署在江西政务服务网本地分厅内。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落实首问负责、办事代理、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积极推行网上办理、自主办理、委托代办,为基层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三)调整优化乡镇(街办、管理处)权责清单。在全面梳理基础上,积极推进区直部门简政放权,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外,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街办、管理处)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街办、管理处)。区政府各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街办、管理处),对上级政府部署交办以及乡镇政府(街办、管理处)应当承担的服务事项,凡是属于群众授益性的,应坚持实事求是和便民高效的原则,列入清单。对于负担性的权力事项,必须严格把关,没有充足依据的,一律不列入清单。
五、工作时限
(一)2017年8月底前完成乡镇(街办、管理处)权责清单和乡镇(街办、管理处)公共服务清单编制工作。
(二)2017年9月底前由区政府审议后统一对外公布东湖区乡镇政府(街办、管理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三)2017年12月底前,对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推进集中进驻乡镇(街办、管理处)便民服务中心。
六、责任分工
乡镇政府(街办、管理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由简政放权办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区编办负责牵头乡镇政府(街办、管理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牵头镇政府(街办、管理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及编制办事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
乡镇(街办、管理处)政务服务清单的合法性审查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审核。区编办(审改办)负责督促各部门如期完成并做好对外公布等工作,做到同步推进、一单对外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部署。各单位要选派熟悉法律、业务精通、作风过硬、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精干的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认真细致地做好乡镇(街办、管理处)政务服务清单工作,高质量地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二)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省、市层面的实施情况;要加强与兄弟县区有关部门的交流,借鉴经验,启发思路;要加强与共同实施部门的协调,共商共议;沟通配合,同时认真做好相关事项的审查工作。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区编办(审改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协调督促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法制办和区行政服务中心要主动靠前指导,认真做好乡镇(街办、管理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编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