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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1712-00045 信息分类: 发展规划
发布机构: 东湖区政府 生成日期: 2016-07-01
称: 东湖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

东湖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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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年)

  

为巩固《东湖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取得的成果,继续深化东湖区学前教育改革,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编制各地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赣教基字〔2016〕17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基本情况

2014年东湖区实施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学前教育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增加学前教育公办资源。2014至2016年,新建3所公办园——扬农幼儿园、谌家坊幼儿园和城北幼儿园。截止2016年,全区幼儿园总数达55所,其中,公办幼儿园33所,占幼儿园总数的60%,在园幼儿13056人,幼儿园教师1125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110.9%,“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二是创新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先后制定了《东湖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办法》、《东湖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区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落实到位。三是改善农村学前教育条件。2014年扬子洲划归东湖区后,我区投入206.1万元,新建扬农幼儿园,改善扬子洲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

城市化的发展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多,单独二孩政策实施等因素,促使适龄幼儿数量快速增长,我区学前教育资源的数量、结构与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一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入园需求与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之间的矛盾突出,“入园难”问题依然存在。二是现有成本分担机制不能充分保障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三是无证办园现象突出,安全隐患较大。四是学前教育师资供给不足,幼儿园保教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通过扩充资源、优化结构、完善机制、提升质量等举措,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公办为主、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扩充和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加大普惠性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和支持力度,扩大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面;规范办园行为,扶持特色办园,促进民办幼儿园多元化健康发展。完善幼儿教师队伍管理,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促进我区学前教育规范、均衡、内涵发展,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二)年度目标

2017年,增加1所省级示范园,扩大优质园数量。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园)数占比达86.5%以上;公办幼儿园数占比达到60.5%以上;在公办幼儿园就读幼儿数达到入园幼儿数的72.5%60%以上的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建有普惠性幼儿园。

2018年,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园)数占比达87%以上;公办幼儿园数占比达到61%以上;在公办幼儿园就读幼儿数达到入园幼儿数的73%70%以上的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建有普惠性幼儿园。

2019年,新建1所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园)数占比达87.5%以上;公办幼儿园数占比达到61.5%以上;在公办幼儿园就读幼儿数达到入园幼儿数的73.5%80%以上的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建有普惠性幼儿园。建成学前教育区、镇两级覆盖体系和区、镇、村三级服务网络,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解决“入园难”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扩资源,优化学前教育结构。

1、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按照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教基201270号)的最低标准2019年新建公办幼儿园1所,增加学位450个。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督导建设进度,确保按时投入使用。继续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和支持扬子洲镇政府、街办举办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积极探索公办园办分园等多种方式,通过新建幼儿园、利用富余公共资源改扩建幼儿园、接收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等措施,扩充公办学前教育资源。

2、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南昌市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洪教义教字201455号),《管理办法》下发后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移交当地政府,交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确保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按要求完成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情况的普查和清理工作,对未建、少建、未移交和挪作他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做好补建、移交和收回工作,确保学前教育配套资源及时到位。

3、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贯彻落实《南昌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洪教义教字201410号)实施细则,制定东湖区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标准,规范和引导普惠性幼儿园发展。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教育部门办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给予补贴。

4、增加特殊适龄儿童的入园机会。通过减免保教费等方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努力为适龄残疾儿童提供入园机会。

(二)建机制,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1、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保障各类幼儿园的健康和持续发展。建立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机制,按幼儿园规模、标准班额核定的幼儿数,区直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300元/年,其他公办性质幼儿园不低于200元/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低于100元/年。区直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由区财政承担,其余幼儿园的生均财政拨款从每年的中央奖补资金中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下拨。

2、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创设安全适宜的园所环境,按照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支持对办园条件未达标的公办园及部分普惠性民办园实施幼儿园改造工程,整体提升幼儿园办园条件

(三)保待遇,加强幼儿教师建设。

1、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政策及人员补充机制。根据编制标准要求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大公办幼儿教师的招考力度。其他公办性质、民办幼儿园要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并实行自主聘用、合同管理。

2、完善幼儿园教师培训体系。继续实施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加强岗位培训,促进专业发展完善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园长帮扶制度,促进公办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幼儿园要建立园本培训制度,加强教研交流,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

3、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工资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对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并按规定为教师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

(四)强管理,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

1、严格执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年检制度,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保教质量、收费管理等实施动态监管,并作为幼儿园类别评定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幼儿园的动态监管,推进依法办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完善无证办园管理机制,对无证幼儿园进行分类分步治理。按照“扶持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对属地无证办园进行摸底调研,对有一定规模并达到相应条件的无证幼儿园提供扶持;对具备基本教学条件的无证幼儿园进行规范;对不具备条件且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予以取缔。相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做好支持、协调和指导工作。

3、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落实安全知识进课堂工作,强化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要把安保、园舍、消防、饮食、校车等方面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幼儿园审批注册和年检范畴,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动态管理。

4、实施科学保教。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范幼儿园一日活动。加强对幼儿园工作的指导,提高幼儿园的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省级示范幼儿园发挥示范引导作用,通过搭建多种交流展示平台,推动优质课程资源和先进管理方式区域共享,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5、加强早期教育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省级示范幼儿园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并推广其先进经验,面向社区婴幼儿及家庭提供多形式的早期教育服务,努力促进学前儿童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四、组织实施

(一)统一领导,强化职责。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区学前教育的规划、协调与指导,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对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区教科体局及时报区政府研究,确保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认真督导,务求实效。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将落实本行动计划工作和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相关部门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开展常态督导和专项督导,及时发现、纠正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本计划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对学前教育政策的宣传。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政府、社会、幼儿园等相互理解和支持、可持续发展的学前教育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