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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1712-00044 信息分类: 发展规划
发布机构: 东湖区政府 生成日期: 2016-08-31
称: 东湖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东湖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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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76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16〕48号)文件精神,着力加强我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教育现代化,进一步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有效推进全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师德建设,提升能力素质,打造一支德艺双馨乡村教师队伍。 

  1.加强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活动,积极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探索乡村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载体,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乡村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政治素质。 

  2.加强乡村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将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乡村教师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高乡村教师师德水平。 

  3.加强乡村教师典型宣传。支持媒体开展“最美乡村教师”评选等活动,树立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教育工作者形象,弘扬高尚师德,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4.加强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在乡村学校完善党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加大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开展城区学校党支部与扬子洲片区学校党组织“党建+扶贫”的结对帮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 

  5.加强乡村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建设。整合教育进修学校和中小学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制定《东湖区“十三五”期间教师培训实施意见》,实施《东湖区教育队伍素质提升三年培训计划》,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6.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抓好校长、教师的全员培训工作,按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5%的标准,保障教师培训经费投入。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和校(园)长进行建立在自主选学基础上的360学时全员培训。 

  7.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积极推动教师进修学校与区教研中心、区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站等相关教育培训资源的整合,建成具备满足需要的服务功能的乡村教师培训基地,形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合力,提高教师培训的整体效益。 

  8.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快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设施建设,建设“名师、名科”工作室和“第二课堂”网络课程,利用录播教室,实现“好课共享”,让农村学校与城区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组织乡村教师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远程培训,推动网络优质教育资源实现城乡共建共享。建立支持农村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 

  9.加强“省培计划”经费投入。借助“国培”和“省培”计划平台,将实施重点逐步向乡村教师适度倾斜,加强农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科学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积极参与南昌市“千名乡村音体美教师培训计划”,为扬子洲片区每所农村学校至少培训合格的音体美教师各1名。 

  10.加强乡村教师培训模式创新。采取骨干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送教下乡、乡村教师访名校、校(园)长培训、城区与农村学校开展联合片区教研等多种形式,增强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开展区“名师工作室”建设,深化“名师带动计划”,将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辐射到乡村,带动更多的乡村教师快速成长。 

  二、拓宽补充渠道, 加强编制管理, 推动教师队伍向乡村合理流动。 

  11.切实做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做好定向生的接收工作,进一步加大小学音乐、体育、美术、科学、信息技术等专业教师的定向培养力度,促进乡村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12.切实做好免费师范生培养。接收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回生源地区就业,确保有岗有编,服务期为10年。结合本区教育发展规划和乡村教师自然减员、流出、新课程建设等情况,把与江西师范大学合作培养的省内本科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纳入乡村教师发展规划,做好免费师范生定岗工作,及时为乡村中小学、幼儿园输送具有本科学历的优质师资。 

  13.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把好教师准入关口,合理制定中小学(幼)招聘岗位计划,确保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计划中有一定比例的乡村教师招聘计划,其中边远薄弱学校和性别比例严重失衡的学校,设置一定比例的男性教师招聘岗位,加大公开选拔乡村教师的力度。 

  14.切实做好教师志愿支教工作。每年组织开展1-2期特级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送教送课下乡和支教讲学等活动。积极鼓励退休特级教师、优秀教师赴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帮助提高乡村学校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15.切实做好师范生支教和顶岗实习。争取省教育厅支持,配合市教育局做好师范生支教和顶岗实习工作,鼓励扩大乡村教师到高校培训和高校师范生到乡村学校顶岗实习的规模。 

  16.切实做好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探索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对工勤岗位、部分管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占用教职工编制,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 

  17.切实做好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加强编制宏观管理和动态调整,根据乡村学校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提高编制使用效率。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学校倾斜。 

  18.切实做好乡村教职工编制管理。对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的现象进行严厉查处。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教职工编制。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规定,逐步补足配齐乡村公办幼儿园教师。 

  19.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继续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县管校聘、局管校用”管理体制改革,鼓励优秀骨干教师向乡村流动,采取定期交流轮岗、跨校竞聘、学区内交流轮岗、对口支援、城乡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推动城区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镇中心学校教师到偏远学校交流。根据交流轮岗工作需要,要求系统各小学、初中在本校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农村学校交流的教师。交流期间,原学校保留其人事关系和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教师交流期满,原则上返回原学校。交流至农村偏远地区等薄弱学校的,期满后,经个人申请,学校报相关部门同意,也可调入到交流学校。参与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应享受流入学校的同等待遇及当地实施的交流轮岗政策补贴。城区学校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满3年,表现突出的,可在本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由学校高聘一级。 

  20.切实做好乡村教师回原籍任教办理工作。对在原籍以外县任教满5年的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申请调回原籍乡村学校任教的,在学校有编有岗的情况下,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办理,保持乡村教师队伍稳定。 

  三、提高待遇水平,推动政策倾斜,提高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 

  21.切实提高收入水平。落实边远艰苦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按省定标准保障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当地城区教师平均工资水平。 

  22.全面落实待遇政策。农村教师工作满六年,高定一档的工资予以保留。积极协调依法解决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推动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真正落实到位。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等渠道建立教师重大疾病救助资金,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 

  23.科学完善评聘条件。严格执行人事部门制定的符合乡村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重点考察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鼓励教师在《南昌教育》杂志乡村教师园地刊发论文、交流思想,对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论文发表适度降低要求。 

  24.适时调整岗位设置。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实现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的教师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25.纳入教师评价体系。鼓励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到农村任教,在教师晋升、高级职称(职务)、省特级教师评选、学科带头人评选、骨干教师评选时,必须要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26.不断加大奖励力度。国家、省级每年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区教科体局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及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给予鼓励。在教科体系统各类评比表彰活动中,推荐指标向乡村教师予以倾斜,评优评先推荐名额为城区教师评优比例的2倍。把奖励乡村教师长期从教作为捐资助教活动的重要内容,对长期和终身任教的乡村教师给予资助或物质奖励。 

  27.依规建立休养制度。每年组织1-2期优秀乡村教师赴庐山教工疗养所休假疗养。 

  四、树立责任意识,强化工作保障,推动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到位。 

  28.落实组织领导。成立东湖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工作机构,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单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教科体局负责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和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29.落实经费保障。区财政继续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重点支持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财政教育经费要优先用于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中最薄弱、最迫切的问题。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0.落实督导检查。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中。接受省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区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部门,要予以充分肯定表扬。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东湖区广大乡村教师扎根乡村,坚守在农村艰苦的教学岗位上,承担了大批乡村学生的教育培养任务,是农村基础教育大厦的基石,为全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的繁荣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全区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建设具有东湖特色的乡村教师队伍,为东湖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