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项目名称: 日常工作经费支出绩效评价
项目类别: 社会事业类
项目单位: 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盖章)
评价机构: 江西优兰德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
评价年度: 2017 年度
主管部门: 南昌市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盖章)
2018年6月11日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评价结果公开等) 17
2017年度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工作经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前言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围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从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强化部门预算支出责任、改善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湖区征收办”)主要辅助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助区政府下达房屋征收决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协助对违反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法规的行为进行核实,负责测量、审核房屋征收项目的补偿成本,“工作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与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确保单位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为了解2017年度南昌市东湖区征收办工作经费支出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情况,以及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根据绩效评价有关文件及相关规定,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的一般准则,采用因素分析法、数据对比法等评价方法,同时辅以问卷调查、财务核查等证据收集方法,对“2017年东湖区征收办工作经费”的使用及其效果实施绩效评价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关于将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整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批复》(东编发[2017]8号)、《关于同意向区房管局拨付2017年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工作经费500万元的抄告》(东府办抄字[2017]46号)文件内容,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整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同意向区房管局拨付2017年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工作经费500万元。
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工作经费项目的项目类别为社会事业类,项目属性为延续项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14号令)之规定,决定对所涉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工作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等)、商品与服务支出(办公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和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经费支出的目的是确保单位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
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单位,辅助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助区政府下达房屋征收决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协助对违反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法规的行为进行核实,负责测量、审核房屋征收项目的补偿成本。
(1)顺利完成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房管局下达的各项经济任务数;
(2)完成跨年项目东湖周边(阳明路以南二期)九个子地块等的房屋征收工作。
(3)完成2017年度已下达征收决定的项目;
(1)截止10月底,2017年三产租金已收缴7.8万元,完成全年任务82%;完成协税护税0.9万元。预计能顺利完成2017年局下达的各项经济任务数。
(2)东湖周边(阳明路以南二期)九个子地块截止于2017年11月1日完成签约结算3856户,占任务数97.12%(完成率)。
2016年旧城改造项目,南昌轨道交通三号线东湖段站点与旧城改造项目相结合的叠山路墩子塘地块(环湖路站)、下沙沟地块(二七北路站)、东湖周边(戴家路民德路地块)、阳明路以南一期-豫章后街象山北路地块、叠山路沿线一期(墩子塘)地块。房屋征收工作全面结束,交付施工场地;
(3)2017年7月12日下达象山北路地块(环湖路民德路)征收决定,该项目涉及征收总户数471户,总建筑面积4.07万平方米。截止11月1日,已正式签约464户。
2017年9月4日下达南昌硅酸盐制品厂及周边地块工矿棚户区征收决定,该项目涉及征收总户数566户,总建筑面积4.32万平方米。截止11月1日,已正式签约150户,预签约30户。
2017年9月26日下达青山南路地块(青山南路铁路西货场北)征收决定,该项目涉及征收总户数422户,总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截止11月1日,已正式签约4户,预签约155户。
根据财政支出项目设定的预期目标,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和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及其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衡量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分析检验支出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绩效评价的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主要如下:
1.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工作经费支出项目的产出与效果;
2.发现工作经费使用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解决对策。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级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根据以上原则,绩效评价应遵循如下要求:
(1)在数据采集时,采取客观数据,主管部门审查、社会中介组织复查,与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相结合的形式,以保证各项指标的真实性。
(2)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提高评价报告的公信力。
(3)绩效评价报告应当简明扼要,除了对绩效评价的过程、结果描述外,还应总结经验,指出问题,并就共性问题提出可操作性改进建议。
(1)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①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②《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8号);
③《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府发〔2014〕8号);
④东湖区人民政府印发东湖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办发[2014]60号);
⑤《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区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东财字[2018]30号);
(2)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按照本次绩效评价的通知提供的基础资料以及填报的基表数据。
(3)评价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调查、核实等方法获得的文件资料及录音资料。
评价组通过对被评价方的年度总结及计划及其他项目相关文件的解读,了解项目的整体情况,结合财政绩效评价的要求和评价目的,构建本次绩效评价的整体框架。在基本把握项目脉络的基础上,结合评价组自身项目经验和对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理解,根据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等文件精神,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的整体框架,包括项目投入指标(项目立项、资金落实),过程指标(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产出数量指标、产出质量指标、产出时效指标、产出成本指标),产出效果(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满意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结合项目内容,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个性指标,指标数据来源于法规与政府文件、基础数据采集、问卷调查、访谈等。具体详见《项目绩效评分表》。
(1)项目投入:占权重分10分。用于考核立项依据充分性、资金落实及管理层次。
(2)项目过程:占权重10分,分为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用于考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项目质量等方面。
(3)项目产出:占权重55分,分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四个方面。
(4)项目效果:占权重20分,分为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三个方面。
(5)项目满意度:占权重5分,主要是指资金项目的服务对象或公众满意度。
(1)主要采用了因素分析法和数据对比法。因素分析法评价项目实施的整体情况是否符合实际需要,数据对比法则反映的是项目运行的持续性和质量的可控性。
(2)本次绩效评价中对东湖区征收办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采取了随机抽样的方法。
(3)调查对象和范围:
①本次绩效评价的调查对象主要是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
②调查范围则包括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工作经费支出覆盖范围及部门履职情况。
自2018年6月1日接到项目绩效评价任务以来,评价组在前期研读项目资料的基础上,明确了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评价标准、时间安排等。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1)前期准备
2018年6月1-3日,完成本次绩效评价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了人员组织、资料准备等一系列工作。
(2)财务核查
6月4-5日,对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工作经费支出进行财务资料整理及核查,一方面对专项资金支出合法性、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核查,另一方面通过对资金进行梳理汇总分类,掌握贯彻实施部门工作实施进度。
(3)项目核查
在前期对项目情况进行梳理的前提下,安进行项目所有相关证据的收集,为后续分析及报告撰写做好铺垫。
(4)满意度调查
根据前期对相关项目资料进行整理,设计满意度调查问卷,并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
(5)数据分析及撰写报告
根据绩效评价的原理和规范,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甄别、分析和评分,并提炼结论撰写报告。
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工作经费在基本支出(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中列预算资金为631.451万元,东湖区财政局对预算未进行正式批复形成文件,遵循以前年度支出安排,2017年度安排工作经费为500万元,根据《关于同意向区房管局拨付2017年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工作经费500万元的抄告》(东府办抄字[2017]46号)文件内容,经区政府第3次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向区房管局拨付2017年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工作经费500万元,所需经费从年初预算安排的棚户区改造经费中列支,由区财政局按进度予以拨付。
该项目资金实际到位500.00万元。
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工作经费支出500.0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50,896.41元,商品与服务支出256,682.9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92,420.69元,具体支出明细详见下表:
表一 工作经费支出明细表
科目名称 |
支出金额(元)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4,150,896.41 |
1、基本工资 |
1,241,215.40 |
2、津贴补贴 |
76,890.00 |
3、奖金 |
772,980.00 |
4、社会保障缴费 |
745,929.01 |
5、绩效工资 |
1,115,982.00 |
6、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197,900.00 |
二、商品与服务支出 |
256,682.90 |
1、办公费 |
19,233.18 |
2、手续费 |
8,322.80 |
3、水费 |
2,075.11 |
4、电费 |
12,808.70 |
5、邮电费 |
9,591.00 |
6、差旅费 |
10,425.00 |
7、维修费 |
165.00 |
8、培训费 |
2,000.00 |
9、工会经费 |
55,400.00 |
10、福利费 |
18,903.70 |
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7,384.09 |
12、其他交通费用 |
4,480.00 |
13、税金及附加费用 |
28,576.35 |
14、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 |
37,317.97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92,420.69 |
1、退休费 |
1,103,444.69 |
2、医疗费 |
45,640.00 |
3、奖励金 |
83,540.00 |
4、住房公积金 |
352,632.00 |
5、提租补贴 |
264.00 |
总计 |
5,000,000.00 |
为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特制定《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未针对该项工作经费制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在财务核查中发现:依据《关于2015年度东湖区区直机关绩效管理奖励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内容,对内退人员及退休工人发放2015年目标绩效考核奖,每人10000元,共180000元。
2017年度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工作经费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不涉及招投标情况、调整情况、完成验收等情况,单位分设行政科、征收科、监审科、财务科、信访窗口,各科室职责分工明确。
行政科负责单位会议和活动的组织、起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各种证书的年检、车辆的管理、节假日值班表的安排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征收科负责房屋的调查摸底、起草征收补偿方案、协助下达征收决定、入户宣传政策并与被征收户签订房屋征收协议;监审科负责审核房屋征收协议的合法性及准确性并编制房屋征收补偿的明细表、对已经征收的房屋产权进行注销;财务科负责本单位各项经济收入和支出的结算、核算事宜;对监审科审核完毕的房屋征收资金予以发放并编制发放明细表;信访窗口负责处理来信来访、信访材料的搜集和整理、总结情况分析并跟踪督办。
为加强单位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日常工作有效运行,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特制定《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和《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日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未见到关于单位业务管理制度,及未对公务车使用进行台账管理。
项目产出指标包括产出数量指标、产出质量指标、产出时效指标和产出成本指标,2017年度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工作经费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根据项目资金支出明细,分别设置关于资金使用的产出指标,并根据支出项目特点及金额设置评价标准及权重。
(1) 产出数量(20分)
①三产租金收缴(6分)
截止10月底, 南昌市东湖区征收办2017年三产租金已收缴7.8万元,完成全年任务82%,按照每个月完成0.77万元的任务量来测算,到年末能顺利完成2017年局下达经济任务数,该指标得分6分。
②房屋征迁(7分)
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房管局第一轮拟启动三个旧改项目八个子地块和一个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具体为:老动物园周边地块(青山南路铁路西货场南、青山南路二七北路南)、青山南路地块(青山南路铁路西货场北、青山南路佘山路南、青山南路佘山路北、青山南路朱家湖路、四经路五纬路周边)、象山北路地块(环湖路民德路);九个地块房屋征收任务总户数约4648户、总建筑面积约40.55万平方米。
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如下:2016年旧城改造项目,南昌轨道交通三号线东湖段站点与旧城改造项目相结合的叠山路墩子塘地块(环湖路站)、下沙沟地块(二七北路站)、东湖周边(戴家路民德路地块)、阳明路以南一期-豫章后街象山北路地块、叠山路沿线一期(墩子塘)地块。房屋征收工作全面结束,交付施工场地。该指标得分7分。
③征收总户数(7分)
表二 已下达征收决定的项目完成情况一览表
征收地块 |
任务下达时间 |
征收总户数 (户) |
总建筑面积(万㎡) |
正式签约户数(户) |
预签约户数 (户) |
象山北路地块(环湖路民德路) |
2017年7月12日 |
471 |
4.07 |
464 |
0 |
南昌硅酸盐制品厂及周边地块工矿棚户区 |
2017年9月4日 |
566 |
4.32 |
150 |
30 |
青山南路地块(青山南路铁路西货场北) |
2017年9月26日 |
422 |
4.7 |
4 |
155 |
注:数据来源《东湖征收办2017年工作总结》,截止11月1日统计数据。
2017年度南昌市东湖区征收办三个地块房屋征收工作已启动,该项指标得分7分。
(2)产出质量(20分)
①完成签约结算率100%(6分)
跨年项目东湖周边(阳明路以南二期)九个子地块,截止于2017年11月1日完成签约结算3856户,占任务数97.12%(完成率),该指标得分5.5分。
②“应保尽保”率100%(7分)
自南昌市启动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以来,东湖区房管局按照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市保障办的工作部署,严把工作流程、调查审核,截止2018年,发放无房户困难户租赁补贴共6325户,累计发放补贴金额489万元。“应保尽保”率达到了100%,该指标得分7分。
该数据来源《东湖区房管局-信息公开》。
③安全事故发生(7分)
根据满意度调查,2017年度南昌市东湖区征收办未因工作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该指标得分7分。
(3)产出时效(5分)
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征收办日常工作均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完成,部分房屋征收工作由于下达时间较晚、征收覆盖面大、工作任务重,征收项目存在跨年度完成情况,该指标得5分。
(3)产出成本(10分)
表三 基本支出一览表(单位:元)
指标 科目 |
总预算 |
财政预算 |
财政补助支出 |
成本节约率 |
基本支出 |
6,314,510.00 |
5,000,000.00 |
5,000,000.00 |
0.00%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5,027,980.00 |
3,981,290.71 |
4,150,896.41 |
-4.26%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504,020.00 |
399,096.68 |
256,682.90 |
35.68% |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722,510.00 |
572,102.98 |
592,420.69 |
-3.55% |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 |
60,000.00 |
47,509.62 |
0.00 |
* |
①工资福利支出(4分)
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征收办工资福利支出成本节约率为-4.26%,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2分。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3分)
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征收办商品和服务支出在预算范围内,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③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分)
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征收办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成本节约率为-3.55%,根据指标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2.3分。
(1)社会效益(5分)
2017年共启动了环湖路民德路地块、青山南路铁路西货场北地块和硅酸盐厂工矿棚户区改造3个旧改项目,共完成旧改征迁任务8.3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1462户。全面完成原省政府大院一、二号地块的征收及土地出让工作;完成赐福路象山北路周边等9个地块征迁,腾出净地89.7亩;环民地块和滕王阁周边地块征收工作全面完成,让千年古刹佑民寺得以拨云见日,滕王阁重新焕发文明之光,东湖千年文脉的“双眸”已经打开。完成沿江北大道快速路和九洲高架二期东湖段、朱德旧居等“一馆五址”征迁任务,拆除房屋30余万平方米,有力保障了全市重大重点项目顺利推进。进一步推进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投用,重大民生项目建设使用,重点片区开发建设,该指标得分5分。
(2)经济效益(5分)
促进棚户区居民创业就业,增加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9438元,同比增长8.2%,该指标得分5分。
(3)生态效益(5分)
通过棚户区改造,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城区新增绿地面积5000平方米。该指标得分5分。
(4)可持续影响(5分)
老旧小区的居住环境、功能配套进一步改造完善;民生保障的精准度、满意度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日益趋近,该指标得分5分。
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征收办主要辅助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助区政府下达房屋征收决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协助对违反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法规的行为进行核实,负责测量、审核房屋征收项目的补偿成本,“工作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与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确保单位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针对该项目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为该单位工作人员及办事人员,通过满意度调查,该项目满意度评价得分均在90%以上,该项满意度指标得分5分。
1.评分结果:评价组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财务核查、实地核查及访谈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合理、有效的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91分,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2.主要结论: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征收办工作经费支出保证单位日常正常运行,为单位履职提供经济支撑,顺利完成2017年区房管局下达的各项经济任务数,按进度完成房屋征收工作,但在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上存在如下不足:项目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完善、缺少预算编制及绩效目标、财政资金使用有待进一步规范。
评价工作完成后,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应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应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评价反映的问题,通过加强项目规划和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等方式进行整改。同时,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单位分设行政科、征收科、监审科、财务科、信访窗口,各科室职责分工明确。
行政科负责单位会议和活动的组织、起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各种证书的年检、车辆的管理、节假日值班表的安排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征收科负责房屋的调查摸底、起草征收补偿方案、协助下达征收决定、入户宣传政策并与被征收户签订房屋征收协议;监审科负责审核房屋征收协议的合法性及准确性并编制房屋征收补偿的明细表、对已经征收的房屋产权进行注销;财务科负责本单位各项经济收入和支出的结算、核算事宜;对监审科审核完毕的房屋征收资金予以发放并编制发放明细表;信访窗口负责处理来信来访、信访材料的搜集和整理、总结情况分析并跟踪督办。
在对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征收办工作经费支出管理中,单位特制定《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和《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待进一步完善。
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征收办按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湖区2017年经济发展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完成工作任务,本次绩效评价对象南昌市东湖区征收办,办法中的任务目标主要为经济目的,对于绩效目标制定不够全面、细化。
2017年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工作经费在基本支出(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中列预算资金为631.451万元,东湖区财政局对预算未进行正式批复形成文件,遵循以前年度支出安排,2017年度安排工作经费为500万元。
建议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财务监控制度,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批复金额界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明确使用标准及管理与监督细节,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按预算执行。
进一步加强局内部机构各处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 预算编制是否合理、科学直接关系到经费使用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和使用效果,也是体现部门工作能力和作风的重要方式,因此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势在必行。
建议区财政局同意将东湖区征收办工作经费500万元纳入年初区财政预算安排。
针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找出产生的原因,形成溯源机制,进行认真梳理,逐一核实,从根源上防止问题重复产生。同时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将责任落实到人,由专人负责核实并整改。并对整改后效果进行评价。
自2015年国务院令第590号公布后,按文件精神,房屋拆迁工作变成房屋征收工作,由民事行为变成行政行为,东湖区征收办原有的拆迁代办费收费项目也随之取消,单位没有收入来源,多次报告东湖区政府,申请财政拨款,从2017年起区财政每年给予500万元财政补助,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江西优兰德市场研究咨询 法人代表:周水兰
有限公司 评价人员:李晓、余成广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十一日